申請交通事故資料注意事項 一、本系統欲申請交通事故資料僅限事故當事人,若為案件利害關係人請逕向發生地轄區分局申請。 1.彰化分局第五組04-7268970,地址:彰化縣彰化市民生路234號 二、事故當事人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,系統上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」、「現場相片」;事故發生三十日後,可申請提供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 三、各警察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案,處理期限如下: 四、因案件數量龐雜,申請人請確實填寫申請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電子信箱、發生時間、地點等各項必填欄位,以利系統篩選,若有填寫錯誤致無法搜尋該案件,系統將退件處理,尚祈諒宥。 五、案件類別填寫須知:A1(當事人死亡)、A2(當事人受傷)、A3(當事人未受傷僅財損案件)。 六、本系統為雲端審查及核發,系統審查完畢後會發送電子信件至申請人填寫之電子信箱,請申請人屆時按照說明指示操作,雲端下載所申請資料。 七、使用本系統即同意警察機關處理檢舉案件,為維護公共利益、分析執法效益等特定目的,於必要範圍內得查詢、蒐集、電腦處理及利用本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(包含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性別、連絡電話、電子郵件及其他資料)。
|